清明扫墓莫放炮球 造成森林火灾或被追究刑责
更新:2016/03/31  浏览量:1484

        近日,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《通告》要求,市民扫墓时要自觉落实用火安全措施,不要燃放炮球等爆炸物。如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       《通告》提出“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”。同时强调,“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,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

据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介绍,以往每年清明节期间,全县因烧纸钱、燃香烛、放爆竹、燃放炮球引发的森林火灾就占全年总数80%,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,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。为此,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提醒市民要文明祭祀、严防山火、保护森林。

        温馨提示

        据县气象局监测,清明期间,佛冈县将有较明显降雨。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提醒市民,虽然佛冈近期有降水过程,对森林火情的出现有一定预防作用。但由于清明节祭扫进入高峰,仍是森林火灾高发期,市民祭扫要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安全,具体做到以下几点:扫墓时要铲光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,烧香烛纸钱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;扫墓完毕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清干净,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;一旦扫墓引发森林火灾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,自下而上快速扑救,并拨打110或12119报警,由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山火。

来源《南方日报》